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就中国海事贸易提出重要收费结构和关税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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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7日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公布了一项多阶段计划,针对与中国相关的航运征收港口费用,旨在对抗中国在全球造船业的主导地位,并加强美国的海事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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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阶段 —— 船舶港口费用(在180天缓冲期结束后生效)
- 中国拥有和运营的船舶:
- 费用结构: 每次美国航程按船舶净吨位每吨50美元征收,首个入境点开始评估。此后每年每吨增加30美元,至2028年时达到每吨140美元。
- 评估上限: 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五次费用。
- 使用中国造船舶的非中国运营方:
- 费用结构: 按船舶净吨位每吨18美元或每个卸下的集装箱120美元(取两者中金额较高者)。每年每吨费用增加5美元,至2028年时达到每吨33美元或每个集装箱250美元。
- 评估上限: 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五次费用。
- 影响示例:
- 一艘13,000TEU的中国运营船舶(约63,544净吨位),在每次挂靠美国港口时,可能被收取约320万美元的费用。
- 相同规模但由非中国运营承运人使用的船舶,大约将被收取100万美元。
- 针对外国建造汽车运输船的费用:
- 美国将根据汽车当量单位 (CEU) 容量,对外国制造的汽车运输公司收取新的服务费。
- 费用结构: 在180天缓冲期结束后,费率为每个CEU 150美元。
第二阶段 —— 液化天然气(LNG)出口限制(自2028年4月17日起生效)
- 要求部分美国LNG出口必须使用美国建造的船舶运输。
- 在未来22年内逐步实施,以应对当前美国在LNG船舶建造能力方面的不足。
豁免与上限
-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概述了以下豁免:
- 美国拥有的船舶(美国实际所有权至少占 75%)。
- 参与美国海事管理局(U.S. Maritime Administration)计划的船舶。
- 较小型船舶以及空舱船舶。
- 近海运输及部分特殊出口船舶。
- 根据地理作业或船舶类别,可能会考虑额外豁免。
对中国制造岸边桥式起重机(STS Crane)的拟征关税
- 拟征最高可达100%的关税范围包括:
- 在中国制造的起重机。
- 由“中国公民拥有、控制或受其重要影响”的实体制造的起重机。
- 该举措源于调查显示中国“几乎完全掌控”岸边桥式起重机的全球产量,可能对美国港口运营构成潜在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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